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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文字号:
粤财会〔2021〕12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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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我省“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广东财政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省财政厅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制定的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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