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已经2021年第十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经济新增长点的关键。近年来,深圳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不断涌现,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放管服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尊重市场原则。尊重市场,政府引导,形成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市场功能的监管机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市场氛围。
(二)依法监管原则。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和标准,推进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
(三)鼓励创新原则。创新驱动,包容监管,创新智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留足新兴产业发展空间,营造创新环境。
(四)严守底线原则。底线思维,审慎监管,守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底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主要措施
基于“四大原则”,围绕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和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实施以下措施。
(一)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
1.实行“容缺登记”机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新兴产业企业在办理商事登记、行政审批时,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牵头单位:市注册局)
2.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将体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点和规律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牵头单位:市注册局)
3.支持企业多元化方式出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允许投资人以技术、专利、商标等方式出资设立登记新兴产业企业。(牵头单位:市注册局)
4.放宽新兴产业企业登记地限制。在全市试点一批新兴产业集中登记地,允许新兴产业企业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便利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注册局)
(二)建立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5.建立新兴产业分类监管制度。在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基础上,根据不同新兴产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不同类型的监管措施,在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上明确区分等级,提升分类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法规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各辖区局)
6.实行“包容期”管理。给予新兴产业企业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试行柔性监管方式,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试行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牵头单位:法规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各辖区局)
7.合理适用信用约束机制。在“包容期”内,审慎运用对新兴产业企业的信用约束;加快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强化信用激励,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有序探索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牵头单位:信用处)
8.构建“容错”管理机制。以事实为根据,对新兴产业企业实行“容错”管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并适时更新。(牵头单位:法规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
9.合理实施处罚裁量。针对立案查处的新兴产业企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牵头单位:法规处 ;其他责任单位: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
10.构建多元监管机制。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多元参与的规则协商、权益保障和风险管控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完善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强化道德约束,推动共享共治,形成新兴产业多元监管格局。(牵头单位:法规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各辖区局)
11.加强政策服务支撑。在公共资源开放、政府信息共享和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积极搭建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出台支持人才培育、产品推广和风险投资等引导政策,构建新兴产业服务政策生态。(牵头单位:法规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12.严控“安全阀”和“红线”。对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
13.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标准化工作机制。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标准化与科技成果紧密融合互促,健全科技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鼓励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发挥国家标准技术创新基地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牵头单位:标准处)
14.创新技术运用推进智慧监管。推动信息技术在新兴产业监管的运用与融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作为新兴产业分析、政策效果模拟的辅助工具,把握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升对新兴产业监管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以新兴产业市场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关联商事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数据信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监管和施策,掌握新兴产业发展动态,探索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为后续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智慧监管和科技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
15.强化风险评估和研判。建立多渠道、广覆盖的新兴产业企业信息收集和风险预警体系。加强新兴产业相关理论研究,健全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风险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 ;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
16.建立新兴产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产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覆盖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应急协调五个环节的全链条应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指挥处;其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各辖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发改、科创、工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我市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
(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禁公职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利用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滥用行政裁量权,违反廉洁规定,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