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渝财规〔2021〕8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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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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