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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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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关于废止《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年4月修订)》的通知

辖区拟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


        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号),对辅导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规定。


        我局辅导监管工作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执行,原《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年4月修订)》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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