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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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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沙金融创新项目、创新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南沙金融创新项目、创新案例申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月2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申报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项目


  由区内企业担任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的业务创新、机制创新等创新行为,并且该创新成果在2021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评选的金融创新奖。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为创新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或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符合注册地址、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南沙范围内,并在南沙从事金融活动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2.“省级以上单位评选的金融创新奖”是指国务院、国家部委、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商务厅(自贸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单位评选的金融创新奖,名称需含金融创新奖字样。


  3.“2021年度”是指评选单位公布奖励评选结果的时间在2021年度。


  (二)创新案例


  由区内企业担任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的业务创新、机制创新等创新行为,并且该项目在2021年度被省级以上单位纳入复制推广清单或入选省级以上单位评定的金融业务试点、创新案例、创新成果。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为创新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或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符合注册地址、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南沙范围内,并在南沙从事金融活动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2.“省级以上单位”是指国务院、国家部委、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商务厅(自贸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单位。


  3.“2021年度”是指评选单位公布奖励评选结果的时间在2021年度。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或机构不得申报


  1.主要完成单位自2020年以来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群体性金融风险。


  2.项目在权属、知识产权合法性方面存在争议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3.存在利用其他机构的项目参与申报、伪造材料或提交不完整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按附件模板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应当在集中受理时限内将文件扫描件(PDF)以及可编辑版本(Word)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2021年度南沙金融创新项目/创新案例认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南沙开发区金融局,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勿发到付件。


  电子件及纸质件缺一不可。材料不齐且未能在截止日期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


  (一)指定邮箱


  nsjrjzhengcefaguizu@gz.gov.cn


  (二)邮寄地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9楼南沙开发区金融局


  联系方式:020-66393504


  联系人:吴小姐


  五、通  知


  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将认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挂网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南沙金融创新项目创新案例认定材料(模板).doc2021年度南沙金融创新项目创新案例认定材料(模板).doc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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