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16
发文字号:
渝财规〔2022〕1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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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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