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2〕721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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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pdf《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pdf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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