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7-12-29
发文字号:
国发〔1997〕37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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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录1)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附录2)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应按项目投资性质,将确认书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备案。对违反规定审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二)项目单位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其中外商投资项目还须凭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根据这些手续并对照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进行审核。
    (三)海关总署要对准予免税的项目统一编号,建立数据库,加强稽查,严格监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都要注意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使此项重大免税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结转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
    (一)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二)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本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的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录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997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改造
    2.糖料、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
    4.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6.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7.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杀虫率、杀菌率达80%及以上,对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
    9.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10.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1.动物用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
    12.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3.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4.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15.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6.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17.农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18.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工程
    (二)轻工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纸浆(年产木浆17万吨及以上,并建设相应的原料基地)
    3.皮革后整饰加工及其新技术设备制造
    4.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生产
    5.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生产
    6.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
    7.新型、高效酶制剂生产
    8.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9.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
    10.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三)纺织工业
    1.纺织化纤木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并建设相应的原料基地)
    2.工业用特种纺织品
    3.高仿真化纤及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4.纺织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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