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3-23
发文字号:
财税字〔2000〕3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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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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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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