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4-24
发文字号:
财税〔2001〕7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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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1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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