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1-03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4〕4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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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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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加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进口额度通知如下:

    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从上海海关进口图书资料免税额度原为368万美元,现增加100万美元,共计为468万美元。至此,该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的免税总额度也从原来的4043万美元增为414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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