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3-07
发文字号:
财税〔2005〕3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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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税字〔1999〕273号文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云地税一字〔200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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