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7-29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1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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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本文件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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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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