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2-08
发文字号:
财税〔2006〕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1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