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3-2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28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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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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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2006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免税指标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P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2006年免税指标”地址下载。


附件:2006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指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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