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9-28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7〕101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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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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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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