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1-06
发文字号:
财税〔2007〕14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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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经研究,现将中央电视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中央电视台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电视台自用的车船,照章征收车船税。
  请遵照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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