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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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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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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里的收入总额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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