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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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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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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生产企业新发生的出口业务,想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是否需要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并将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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