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7
发文字号:
渝人社规〔2025〕20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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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065元/年。


二、我市202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17元、下限为4404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5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17元、下限为4404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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