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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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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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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增值税,其附加税费由谁承担?

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增值税,其附加税费由谁承担?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为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而附加税费是跟随增值税一起的,缴纳增值税的一方即为缴纳附加税费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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