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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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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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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何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何缴纳?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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