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7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实习学生,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内,依据单位申请,可为实习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不缴纳。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