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费法治建设,规范税务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