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一等25元;(二)二等20元;(三)三等15元;(四)四等10元;(五)五等5元;(六)六等1.5元。


文件依据: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第三、四条规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