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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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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外省来津纳税人如未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登记,需自行报验的,如何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税源信息报告】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进入功能界面可进行条件查询,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到相应数据。


查询条件后,点击对应项目中的【报验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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