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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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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支持我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期限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条件与往年保持不变;返还比例做出调整: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资金用途除可用于四项基本支出外,首次明确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落实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与往年保持不变,对补贴限制予以明确: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六、关键词诠释


(一)阶段性降费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政府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三)技能提升补贴:指政府为激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七、解读处室: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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