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藏

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公告

根据我市《关于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我中心决定对2021年8月11日至2025年6月7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留存满6个月(含)。


二、《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产品和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自由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倍调整为12倍。


特此公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