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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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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取政策,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二、首付款提取政策内容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主要内容


购买我市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或所购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并支付首付款。


(二)业务办理流程


1.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开发企业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营业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所有提取人一并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栏目查询相关服务指南。


2.再交易住房


房屋买卖双方通过招商银行APP办理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及配偶可通过招商银行APP线上零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买卖双方及所有提取人一并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


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栏目查询相关服务指南。


(三)其他事项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由房屋买卖双方委托银行监管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资金,在房屋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根据交易双方申请及共享数据校验等解除资金监管,首批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为数字人民币钱包。


三、更新电梯提取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主要内容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新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二)业务办理流程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新电梯的,提取人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也可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加装(更新)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电梯验收报告、房屋产权证、实际出资证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关系凭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继承提取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主要内容


已故缴存人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其他情形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经公证或法院判决后办理提取手续。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的,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其中一人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提取人应签署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提取资金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后,由继承人自行领取并分配所提资金。


2.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由直系亲属其中一人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并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分配所提取资金的责任。


3.其他情形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遗赠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一并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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