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巴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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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字解读|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聚集能力大幅增强,全市城镇规划面积不断扩大,加之近年来大规模撤并乡镇,同一城镇发展重心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因素导致目前执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文件(巴府函〔2014〕32号)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发展实际。同时巴府函〔2014〕32号文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届满10年。因此,有必要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土地使用税实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6元至30元;2.中等城市4.5元至24元;3.小城市3元至18元;4.县城1.5元至12元;5.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8元。


(二)纳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确定。《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订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巴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城区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8元至4元,建制镇2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3元至2元”调整为“巴州区征税范围内土地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4元至2元,具体为14元、10元、6元、4元、2元”。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恩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城区3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0元至3元,建制镇2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3元至2元”调整为“恩阳区征税范围内土地统一划分为6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0元至1元,具体为10元、7元、4元、3元、2元、1元”。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南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县城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至3元,建制镇2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3元至2元”调整为“南江县征税范围内土地统一划分为6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至2元,具体为12元、9元、6元、4元、3元、2元”。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通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县城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至3元,建制镇2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3元至2元”调整为“通江县征税范围内土地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至2元,具体为12元、9元、6元、3元、2元”。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县城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至3元,建制镇2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3元至2元”调整为“平昌县征税范围内土地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0元至2元,具体为10元、8元、6元、3元、2元”。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政策实施期限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巴府函〔2014〕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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