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问: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1.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