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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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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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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

问: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


答: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错误填报,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进行用途确认。


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进行用途确认时,还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有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所对应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和纳税人各纳税期填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间存在差额时,纳税人应将清算当期产生的调整金额,与当期出口信息数据对应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合并计算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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