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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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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系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举措之一。《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共6章59条。其中,第3章规定了“活动与规范”的内容,但因篇幅限制,《条例》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同时,人社部下发的文件也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核查、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违法案件管辖等内容。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有必要对照《条例》有关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二、《意见》对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管辖权划分是如何规定的?


人社部颁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上述条款基础上,《意见》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的管辖权进行了细分,即:在省级登记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向设区市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县区一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向县区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同时,考虑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行政许可的审批层级会有不同的规定,《意见》中明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行政许可审批层级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意见》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做了哪些规定?


人社部颁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办法,明确核查部门、时间、方式等内容,重点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在核查监管中发现违法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给予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处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做了相关规定。


四、《意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如何规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均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规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人社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工作流程。


五、《意见》对违法案件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违法案件的管辖做了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在作出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区域外从事违法活动、出现争议时管辖权的具体划分,并明晰直接管辖和指定管辖情形,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意见》明确了涉及外商投资、港澳台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案件,或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重大复杂案件,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指定管辖等违法案件管辖规则。


六、解读处室和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人力资源开发处


联系方式:0591-8783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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