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文字号:
闽人社文〔2025〕26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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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 结合我省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收益情况,确定我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利率为3.16%。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相关工作,确保本年度个人账户利率按要求执行到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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