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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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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在安徽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两项便利化试点。为确保试点政策稳妥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了两项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注册地在安徽省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各市分局、巢湖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并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同时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1 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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