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11-11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30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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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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