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文字号:
韶人社〔2025〕5号
发文机关: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收藏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1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