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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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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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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已享受过扣除,请问第二套房屋是否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已享受过扣除,请问第二套房屋是否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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