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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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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办发〔2023〕20号)精神,加强全省财会监督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我们起草了《湖北省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主责主业,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的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学习借鉴外省成熟做法,结合湖北省实际,拟定了《办法》初稿,经向各方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54条,在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吸收采纳23条,部分采纳8条,形成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选拔、管理、培养、履责、评价考核、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起草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人才库组成等。一是明确文件起草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办发〔2023〕20号)。二是明确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基本原则为“择优选拔、动态管理、强化培养、发挥效用”。三是明确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由财政人才库、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库、企业人才库、中介人才库及理论专家库五个子库组成,并将根据财会监督工作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延伸拓展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领域和子库范围。


第二章“选拔”,主要明确选拔条件、入库程序等。一是明确人才库选拔范围为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省属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要求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大学及以上学历等基本条件,以及执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等专业条件。二是明确人才库入库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公示三个环节。


第三章“管理”,主要明确人才库成员动态管理、资格管理等。一是明确对人才库成员进行动态管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二是明确人才库成员资格自动终止的八种情形。


第四章“培养”,主要明确人才库成员相关培养措施和方法。明确省财政厅每年组织人才库成员开展专题培训、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解读等活动,逐步搭建与其他人才库学习、交流和分享平台,择优公开发布、推荐刊发人才库成员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调研成果、工作信息,优先推荐人才库成员参选财政部财会监督人才库等。


第五章“履责”,主要明确人才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人才库成员履职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廉政纪律等,人才库成员、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履职期间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人才库成员对参与的工作,有权提出和保留意见建议。成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学习考察、政策发布会、专业会议及内部培训等活动。


第六章“评价考核”,主要明确人才库成员绩效考核相关内容。省财政厅定期开展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对人才库成员履职期间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供所在单位在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参考。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和试行期限。明确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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