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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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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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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了《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950。


附件: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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