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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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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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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罚事项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株法办发〔2024〕12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33号)《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5号)予以公示。


附件1: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附件1: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附件2: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附件2: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附件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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