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株法办发〔2024〕12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33号)《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5号)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