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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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2月1日以后税款的,按本公告预征率执行。《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1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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