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我厅于2022年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至今已满2年。2024年1月,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财政规章14件,废止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为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与财政部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需要对省财政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1998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厅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是以财政部已经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文件;已过适用期、调整对象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等。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53件,拟废止和失效的有61件。
三、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
2024年3月,条法处在OA上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处室报送情况,形成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初稿)。7月3日至20日,在OA上向各处室征求意见,同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建议。经条法处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南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月13日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