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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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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解读文本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通知》施行之日起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二、相关问答


(一)问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只需要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即可吗?


回答:《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比如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二)问题:如果某位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到61岁11个月,贷款到期日是适用“男性不超过68周岁”,还是适用“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66岁11个月呢?


回答:出生时间在1965年1月至1976年8月期间的男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8岁执行。同样地,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至1981年8月期间的女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8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3岁执行。


(三)问题:如何理解“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回答:“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主要适用于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群体,比如,如果某类人群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5岁,那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70岁执行。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陈江璐


解读电话:028-862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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