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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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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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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


1.按月(季)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按月(季)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5%征收率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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