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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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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是灵活就业参保的,为什么这个月扣款金额变多了?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1 号)及政策解读规定: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举例说明:假定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费率为9.5%,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应缴费额将从4462×20%=892.4元调整为4812×20%=962.4元,增加70元;


每月基本医疗保险应缴费额将从4462×9.5%=423.89元调整为4812×9.5%=457.14元,增加33.25元;


每月合计应缴费额由1316.29元调整为1419.54,增加10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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