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5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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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便利度,促进重庆市旅游消费市场的发展,现决定新增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为重庆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


试点商店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2024年第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名单重庆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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