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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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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5年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月17日。


二、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须申报2024年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三、申报路径。缴费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年度工资申报。参保职工人数200(含)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须使用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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