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文字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53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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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2023—2025 年度(第四批) 和 2024—2026 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2025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恒谷养老慈善基金会


(二)海南省兴潮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三)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


二、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科技创新慈善基金会


(二)海南绿芽慈善基金会


(三)海南关爱老兵公益基金会


(四)海南天瑞慈善基金会


(五)海南良知文化教育基金会


(六)海南省侨爱公益基金会


(七)海南孟子公益基金会


(八)海南省阳光金鹿公益基金会


(九)文昌符雅教育基金会


(十)海南省红十字基金会


(十一)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十二)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十三)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十四)海南省叶振汉助学济困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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