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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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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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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跨区域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时,跨地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发票时,【跨地(市)标志】以是否跨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来判断。如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外的,“跨地(市)标志”选择“是”;如项目所在地在青岛市内的,“跨地(市)标志”选择“否”;如项目所在地在中国境外的,“跨地(市)标志”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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